标准等效采用IEC 68-2-11<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:盐雾试验方法>(1981年*三版).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子産品基本环境试验的盐雾试验方法. 本标准适用於考核材料及其防护层的抗盐雾腐蚀的能力,以及相似防护层的工艺质量比较,也可以用来考核某些産品抗盐雾腐蚀的能力. 本标准不适用作爲通用的腐蚀试验方法. 引用标准 GB 2421 电工电子産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 2422 电工电子産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名词术语 GB 2424.10 电工电子産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大气腐蚀加速试验的通用导则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3.1 用於制造试验设备的材料必须耐盐雾腐蚀和不影响试验结果. 试验设备中工作空间的条件应该保持在本标准*5章规定的限度之内. 有足够大的容积,并能提供均匀的试验条件,且试验时这些条件不受试验样品的影响. 3.4 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. 3.5 试验设备工作空间内**部和内壁,,以及其他部位的冷凝液不得滴落在试验样品上. 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必须平衡. 试验溶液 盐溶液采用氯化钠(化学纯.分析钝)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,其浓度 爲(5±0.1)%(质量百分比.)雾化後的收集液,除挡板挡回部分外,不得重复使用. 4.2 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.5-7.2(35±2C)之间,配制盐溶液时,可采用化学纯的稀盐 或氢氧化钠的溶液来调整PH值,但浓度仍须符合*4.1条的规定. 试验条件 5.1 试验设备的工作试验空间内的温度爲35±2C. 5.2 在工作空间内任一位置,用面积爲80C㎡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h的盐雾沈降量,平均每小时 GB/T 2423.17-93 收集到1.0-2.0ml的溶液. 5.3 本标准采用连续雾化,推荐的试验持续时间爲16. 24. 48. 96. 168. 336. 672h 5.4 雾化时必须防止油污.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.湿度影响工作空间的试验条件. 试验程式 6.1 初始检测 试验前,试验样品必须进行外观检查,如果需要可按有关标准进行其他专案的性能测定,试验样品表面 必须乾净,无油污,无临时性的保护层和其他弊病。 预处理 按有关标准规定,对即将试验的试验样品进行清洁,所用清洁方法应不影响盐雾对试验样品的作用,试 验前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试验样品表面。 6.3 条件试验 6.3.1 试验样品放置位置由有关标准规定,一般按其正常使用状态放置(包括外罩等);平板试验样品需使受 试面与垂直方向成30度角。 6.3.2 试验样品不得相互接触,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验样品上,以及一个试验样品 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他试验样品上. 6.3.3 试验样品放置後按*5章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条件试验,试验持续时间按有关标准规定从*5.3条的规定中选取. 6.4 恢复 试验结束後,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验样品表面盐沈积物,再在蒸馏水中漂洗,洗涤水温不得**过35℃,然後在标准的恢复大气条件下恢复1-2h,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恢复条件和恢复时间. 6.5 较後检测 恢复後的试验样品应及时进行检查,测试并记录结果.检查专案,试验结果评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关标准规定. 引用本标准时应给出的细则 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,应对下列专案作出具体规定: 初始检测(见本标准*6.1条.) 预处理( 见本标准*6.2条.) 安装细节( 见本标准*6.3条.) 试验持续时间( 见本标准*5.3条.) 恢复( 见本标准*6.4条.) 较後检测( 见本标准*6.5条.)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-11-19批准 1994-07-01实施